立案2587宗!佛山“铁拳”行动查办民生领域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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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13:18:08
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截至2022年10月底,“铁拳”行动共立案2587宗,案值14517.43万元。
2022年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领域明显问题,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假冒他人商标的电线电缆”、“侵权假冒儿童玩具”、“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验”、“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等13类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截至2022年10月底,共立案2587宗,案值14517.43万元,结案2475宗,罚没3876.88万元,移送公安案件35宗。其中,查办“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案件3宗、“‘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8宗、“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案件44宗、“‘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案件38宗、“超期未检电梯”案件38宗、“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宗、“不合格电线宗、“侵权假冒儿童玩具”案件27宗、“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件258宗、“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验”案件12宗以及“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销售食品”案件427宗,其他涉及民生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件1651宗。
2022年8月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佛山市龙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沪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葫芦等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联合佛山市南海丹灶派出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环链电动提升机439台)以及冒用他人厂名的商品(永磁起重器39台)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带注册商标的环链电动提升机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侵权物品价值达84余万元。2022年8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对佛山市宝某某童车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三轮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儿童三轮车共100台,涉案货值为5000元。当事人在被查获之前,已经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做召回并整改产品80台,未能召回产品20台,获得利润200元。
2022年7月,西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罚没款合计8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佛山市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开始在美团平台发布商品页面广告推介当事人经营的美眼手术医疗服务。该商品页面广告内发布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照片,还配有“李某某 馨颜艺美整形技术院长,专注20年眼鼻整形医学专家,美国达拉斯隆鼻特聘医学教授,美国曼托胸部假体特约在华培训师”等字样。上述广告字样与事实并不相符,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广告字样的有关证明资料。上述商品页面内还发布有“3天消肿7天隐痕”、“更少损伤,仅1根棉签出血量”等字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2年8月,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11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三水区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中某某(广东)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发布一款面霜产品,标题内容含有“持久抗皱”的广告语;发布一款霜产品,标题内容含有“丰胸”“增大”的广告语。上述广告内容均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也未能提供相关的广告审批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8月,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188元。
2022年5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带某(广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代为生产的桃桃金凤果汁茶饮料和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经抽样检验,均为“”项目不符合GB/T 21733-2008《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8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采取一定的措施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没款合计32222.67元的行政处罚。